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傅瑞德堆滿玩具的地下室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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噗浪:「微軟,請對我溫柔一點。」

噗浪(Plurk.com)創辦人雲惟彬12月14日在自己的網站上公開表示中文版聲明),微軟新推出的「聚酷」網站不僅介面抄襲噗浪,甚至「有80%的客戶端的程式碼,完完全全是從噗浪中偷走的」。

對於這件事情,國內外媒體已經有許多報導,這裡就不再重複了。不過今天IT黑傑克所寫的「微軟中國抄襲噗浪─不是偶然」這篇文章中提出了一個觀點,是我覺得可以再深入探討一下的:

許多人認為,微軟、Google這些國際級大公司,照理說,應該不可能會攪出如此荒謬的大錯。但為什麼在中國會這樣?原因是在中國水土不服!

但我認為不是:應該是反過來,水土太服才造成的!

怎麼說呢?我相信,在微軟聚酷這件事上,微軟就是太融入與授權當地的開發夥伴,才會栽了這麼大的一個根斗。

所以,有了這些事,我呼籲企業,特別是國際外商們,多多把營運重點放在比較可靠的台灣吧!我想,台灣的人力素質,會比對岸好很多的。特別是在有智慧財產問題的軟體、網路服務,文創,還有內容等產業方面。

我完全同意作者的說法。著作權觀念的淡薄、以及習以為常的挪用,是微軟(或者說它的當地程式夥伴)栽了個大跟頭的原因之一。

以實際狀況來考量,我可以相信這是微軟外發當地程式團隊出的狀況;然而假設確實是這樣,而不是微軟自己抄襲程式,也可以從這裡看見幾件事情:

習以為常

許多大陸團隊確實習慣於取用他人的作品,而且完全不擔心、也不認為有被抓到的可能,覺得只要東西做得出來、交了件就可以領錢就好了。

這一點我個人也有經驗,包括程式、內容、以及專業知識等等,有感而發不只是因為這件事情而已。

自以為是

大陸程式團隊之所以這樣做,套句我們這邊流行的話,就是「缺乏國際觀」。就像我前幾天寫過的那福忠先生,這類人士經常以為「外面的世界只有我知道」,動點手腳不會被土包子們看出來,這樣做了既可以賺錢又可以賺崇敬,甚至帶了點公眾服務的成份,皆大歡喜何樂不為?

問題是,事實真的是這樣嗎?網路上的鐵則除了「絕對沒有秘密」之外,還得加上「人外有人、天外有天」這一條;要不被抓包不能靠土包子無知,只能靠絕佳的運氣。這次微軟運氣不好,在亞洲抄到亞洲人寫的、而且在亞洲比在其他地方更受歡迎的噗浪。

即使撇開挪用程式碼的正當性不談,與其說微軟(的外包團隊)運氣不好,不如說是被對外界的無知和自以為是害慘的。

封閉遺毒

當然,我們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;大陸也有孜孜矻矻非常努力、眼界寬廣、而且樣樣照規矩來的團隊,就像台灣也有「眾人皆睡我獨醒」的白目一樣。

然而在那樣的環境氣氛之下,要逆流而行是很不容易的;我認為從某方面來說,不能怪那邊的一些人抄襲成性,而必須將一部分責任歸咎給大陸資訊封鎖的環境。

舉個例子好了,當許多重要的外界資訊網站被封、國外出版品被禁的情況下,又怎麼能完全怪罪部分大陸朋友盜用、轉貼、私譯國外版權文章?怎麼怪罪外國影視節目盜版光碟橫行、下載網站公開經營、見了面打招呼問的是「XX節目、XX軟體下好了沒?」、怎麼怪罪為什麼國外受歡迎的網站在大陸都有山寨版、而且還不只一個?

台灣也有盜用、下載的問題,人性的弱點是相同的,但起因卻跟大陸略有不同;結果都是錯的,差別在於是否已經內化變成習慣、做的人有沒有「無恥之恥無恥也」的自覺而已。

內控鬆散

也許是為了成本考量,微軟近年來將許多原本外發的工作收回內製,這也是有人質疑這次抄襲事件「真的是外包團隊捅的漏子,還是找替死鬼而已」的原因;不過這一點並不重要,反正事情已經鬧上國際版面,微軟無論是商譽、或是短期之內對「聚酷」的投資都已經受到嚴重傷害,更坐實了微軟長年來「做賊喊捉賊」的惡名。

這下子如果不是有幾個人要下台、就是得好好告上一告這個不長眼的外包團隊,要個幾億美金賠償;如果這個外包團隊其實並不存在、或者其實只是個空殼子山寨機,那微軟就只好眼淚往肚裡吞,從裡頭拉出幾條狗腿打斷充數了。

即使不談政治責任問題,這次的狀況也凸顯了微軟內部控管的嚴重疏失;在設計聚酷的介面時,完全沒有人介意它跟噗浪長得太像嗎?是高層不介意它長得想噗浪、高層要求它長得很像、還是上面根本不知道噗浪的存在?

理論上在外發設計工作給合作廠商時,合約上都會有一些諸如「不得侵犯第三者著作權」、或是「萬一造成微軟傷害時必須賠償」之類的保護條款,但我相信雙方大多數人都不會注意這些,都是「以防萬一」時才用到;但如果過程中的溝通和監控不足,「萬一」的時候就可能已經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。

簡言之,無論是上述的哪個猜測、或是以上皆非,微軟內部主管監督不週的責任是跑不掉的。至於IT黑傑克文章中說的「太融入與授權當地的開發夥伴」,則是起因中的重點。這裡頭可以有很多猜測,例如負責的微軟主管也是「無所謂著作權」的人士、這個合作關係和監督過程都是酒酣耳熱之際在K房拍胸脯完成的等等,不過這些也已經不重要了;現在等著看的,只是微軟要怎麼收尾、是誰要承擔責任而已。

「聚酷部分功能代码正在内部审查,服务暂时不能提供。请您稍后再访问本站。」

在這次事件之中,微軟除了關閉聚酷網頁、將網址導向Live.com之外,還沒有看到較大的危機處理動作;在第一次公開聲明中把問題推給時差,並不是很高明的作法,但可以理解這是緊急狀況下最直接的緩衝:

Microsoft takes intellectual property seriously, and we are currently investigating these allegations. It may take some time due to the time zone differences with Beijing. (微軟非常重視智慧財產權。由於總公司與北京之間的時差,我們的調查需要一點時間才能完成。)

至於第二次聲明,還是先把責任往下推兩層再說(雖然可能是事實;此處重點摘譯,原文請參閱連結):

今天稍早,有報導指出MSN中國合資公司外包給外界開發商的一項功能有問題,我們正與合資公司一同調查之中。因為問題發生時是中國時間的半夜,所以我們(難以調查)。

……

因為聚酷程式碼涉及抄襲,MSN中國將暫停聚酷服務,直到調查完成為止。

所以依照這份聲明,聚酷是「MSN中國合資公司」(上海美斯恩網絡通訊技術有限公司)外發給別人的專案,所以有四分之三的「中國特色」,美國總公司先前不太管得到、甚至不一定知道它的存在。

雖然如此,無論如何這次事情還是讓整個微軟顏面多少有點拖地,也讓原本在亞洲比較紅的噗浪有至少十五分鐘時間登上了世界舞台。就像TechCrunch老闆Michael Arrington說的:

……這是噗浪有史以來最走運的一次。

2004年,蘋果在發表Mac OS X 10.4的時候用過一句廣告詞:

Redmond, start your photocopiers.

(微軟,準備開始拷貝吧。)

雖然也許蘋果在這時候出場好像不很恰當,不過對照這些事情,還真是有些諷刺。

by rose_tt,經cc授權使用。

寫到這裡,看到微軟的最新聲明全文(重點摘譯):

  1. 12月14日,有報導指出MSN中國合資公司外包給外界開發商的一項功能有問題,我們立刻與合資公司一同展開調查。
  2. 外包廠商承認部分程式碼是拷貝來的。外包廠商的行為已經違反與MSN中國合資公司之間的合約,也和微軟尊重智慧財產權的立場不符。
  3. 微軟在合約中一向強烈主張必須尊重智慧財產權,拷貝是不尊重其他公司的行為。
  4. 微軟將無限期停止聚酷的測試。
  5. 微軟非常遺憾,但會負起責任。除了向噗浪道歉並解釋之外,並將與噗浪研商解決方案。
  6. 從這次事件之後,微軟和MSN中國合資公司將檢討外包公司提供程式碼的相關作法。

這份聲明,有「合約內容」和「檢討作法」兩點我前面寫到了,看起來微軟會將這件事情定義成「內部控管」問題來做危機處理。這是事實,對微軟本身而言,內控其實是這件事情的關鍵,而非包商抄襲;如果有心的話,後續的懲處和收尾也應該以改進內控為重點,而不只是打孩子給鄰居看。

長話短說,我認為微軟這次除了至少做做樣子,懲處失職人員、也許再向外發公司提告之外,應該會私下向噗浪提出併購要求。理由很簡單:

  1. 一併解決侵權賠償和收購問題,可以省一些錢。
  2. 從聚酷的出現看來,至少某些微軟官方人士認為進入「噗浪風」微網誌這一塊是有必要的。
  3. 如果可以做英雄,誰想當土匪?(這句話不僅適用於微軟,也適用於噗浪。)

我認為,雲惟彬在接受中央社訪問時說「不打算告微軟,因為噗浪是個小公司,律師費好貴、沒想要討錢」,是在放出「買我吧」的訊息。言下之意是「噗浪並不貴,要就買正版」;何況以噗浪的作法,要等到賺錢的商業模式出現還要很久。所以噗浪一方面求和、一方面留面子給微軟、再一方面放出「絲蘿願託喬木」的訊息,是相當聰明的作法。

(何況如果不求和、不留面子給微軟,以微軟的實力一定可以生得出證據,證明「噗浪程式其實是微軟韓國分公司寫的」。:P)

其實大家也心知肚明,美國的網路創業者有大部分心中的願望並不是把公司做大,而是在適當的時候被大公司用好價錢買走;自己被鎖定職位或股票幾年之後,就可以回鄉安享天年當團團富家翁、或是往下一個創業目標前進。我相信目前還不算賺錢的噗浪也不例外。

如果你是雲惟彬,有這樣天大的好機會,會不接受嗎?

當然我也可能猜錯了,以微軟這樣規模的公司,不一定要用這麼友善的方法來解決問題;就像你踢到螞蟻不一定要說對不起、或是把它帶回家養傷一樣。

無論是哪個結果,我還是希望微軟可以對噗浪再溫柔一點。:D

參考閱讀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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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oogle氣數如何?且聽Gates叔說

2007年,ZDnet專欄作家Mitch Ratcliffe寫了一篇「Google's run is more than half done」(Google的全盛時期已經過半),表示以「半衰期」趨勢來計算,Google的領先地位從2001年算起可能只有7年;而我也寫了「Google霸業只剩兩年?」這篇,用比較不同的角度來思考這個說法。

結果發現,原來微軟大老闆Bill Gates在2003年就講過類似的話

Let’s see if they still want to run the business in two or three years. (「讓我們看看Googles那些人兩三年之後是不是還想做這生意」,其實我想言下之意就是「Google兩三年之後氣數應該就差不多了」。)

上述的這篇報導,將Gates的這番話列為「過去十年最糟預測」中的第七名。是說預測誰都會做,也沒有誰做了一定就準,但重點是任何人(包括我自己在內)做預測無論結果如何,最好都能憑著實際的觀察和良知;如果為了打壓對手、或是哄抬股價而講一些有的沒的,恐怕就有失專業人士的氣度與高度了。

雖然我是多項Google服務的愛用者,但我並不覺得讓Google(或任何單一公司)在市場上獨大是好現象;所以最近我在文章中、甚至當著台灣Google總經理面前,都不斷提醒和質疑Google許多市場動作的意圖。

所以,如果Ratcliffe或Gates的預言成真,其實我也無所謂(反正我沒有Google的股票)。只是到現在2009年底的事實證明,Google暫時還在活蹦亂跳;而微軟雖然在很多領域不再風光,不過暫時也還活得好好的。

報導Gates「最糟預測」的這篇文章說得沒錯:

市場上的重大改變,往往來自消費者的行為……Google所代表的不只是網路科技的變革,也是帶動消費者行為模式重大改變的先驅。

如果真是如此,Google因為帶動了許多網路的改變和發展,所以套句「命理老師」們愛用的說法,就是它累積了相當多的正向能量可以用,包括現金和聲望;或者也可以說EP值和HP值都還夠高,不補血也暫時死不了(何況血還很多)。

雖然我不會預測微軟只剩兩三年、也不覺得用「半衰期理論」去衡量產業有什麼道理,不過如果到這年頭還是這樣看市場的話,Gates叔還是多替自家操心比較實在一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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